1、贯彻党和国家及院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组织实施院国有土地、房屋等方面国有资产安全运行与监督管理。
2、制定全院系统国有资产利用规划,组织全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、审批授权工作流程的制定和落实。
3、对全院系统公共房屋设施、土地等国有资产利用、处置等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。
4、建立全院系统公共房屋设施、土地等国有资产基础档案,加强对国有资产相关合同管理,确保保值增值。
5、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中心领导:
主 任:戴健华 电话:84691218
副主任(正处级):康霄文 电话:84690278